【港區國安法】張舉能︰聘海外律師並非基本權利 屬法庭酌情處理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3/01/16 22:58

最後更新: 2023/01/16 23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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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舉能表示,聘請海外律師並非《基本法》列明的基本權利。(林宇翔攝)

律政司正着手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以處理涉國安案件能否聘請海外律師問題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今日見傳媒時多次被問及相關事宜。他表示,如何修例屬立法事宜,司法機構不參與,亦不會、不應表達意見。

他肯定海外律師參與合適案件,對本港法庭有幫助,但若涉及國安考慮,如何平衡應政府和立法機關考慮。

張舉能強調,聘請海外律師並非基本權利,因基本法35條保障市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,按一向案例解釋,是指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律師,聘請海外律師一直屬法庭酌情處理。又直言,從未聽過有人說,因為海外律師不能到港參與審訊,而得不到審訊公平。
 
至於會否有正審理的國安案件,有機會移交內地審理?他不點名提及初選案和黎智英案,指有關案件已訂審期,看不到為何會不在本港處理。

另外,他表示正積極探討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,至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是否應該直播,張舉能表示,需要由工作小組從長計議,強調公平、公正是大前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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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趙居逸